关于伊州州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05-17 14:1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坚持民生优先、重点发展、统筹推进、改革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构建多元化体育产业体系,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影响、有效益的体育产业项目,助推“旅游兴州”战略,为建成高质量发展经济强州,跨入全疆第一方阵,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各民族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体育领域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果,体育产业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1.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水平是2平方米)。

2.全州三分之一以上人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3.体育产业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扩大。

4.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上升。

5.建成伊宁市“大美西域”体育休闲户外运动产业基地、特克斯县喀拉峻游艇旅游休闲户外运动产业基地、昭苏县天马马术竞赛旅游休闲运动产业基地等3个以上以体育为主导的自治州级产业园区,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体育产业供地。体育产业规划项目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衔接。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

2.整合资源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体育设施,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相应权益。已交付的体育设施由州、县市体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改善全民健身设施条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原有体育场馆设施基础上,州本级及县市建立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4个体育项目的健身场馆,每个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有1套体育设施器材。(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州体育局)

4.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体育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5.保障体育场馆公共安全服务。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安保标准,分级分类明确体育赛事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装备配备要求,推动安保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州公安局;配合单位:州体育局)

(二)提升体育公众消费能力

6.引导公众终身运动。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努力打造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根据不同项目、年龄段特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州相应等级标准,培养健身技能,激活健身培训市场。探索实行学生运动技能达标评定制度,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联赛。(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教育局)

7.积极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县市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体育消费,丰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优化参赛体验。积极承办自治区级以上各类高水平比赛,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办好每4年一届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每2年一届的自治州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

8.试点促进体育消费。以体育产业规划、城市体育用地供给、社区体育设施配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等为指标,推动将伊宁市、奎屯市、霍城县、新源县等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县市。(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9.改善体育消费环境。规范民间赛马、叼羊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

10.积极推进体育服务新业态。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开发健身产品、提供体育培训服务。加强体育服务业质量监测。(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加快发展冰雪运动产业。促进冰雪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合理规划、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推动自治州冰雪运动广泛开展。(牵头单位:州体育局)

12.创新体育网络线上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体育消费服务。支持以冰雪、足球、篮球、赛马等运动项目为主体内容的智能体育赛事发展。(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

13.探索伊犁特色体育产业。以资源禀赋为依托,引导足球、冰雪、山地户外、水上、航空、赛马等运动项目合理布局,鼓励县市开发以登山、徒步、自行车、滑雪、汽车越野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项目。体育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户外运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14.积极推进交流和作。加强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体育文化、体育产业、体育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申办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篮球、拳击、马术、赛马、叼羊、马拉松、自行车等国际邀请赛。(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外事办公室)

(四)推进“体育+”深度融合发展

15.加快“体育+互联网5G”融合。将体育线上服务供给与互联网5G技术融合,开发线上体育消费平台,培育体育产业实体商品物流和体育商业赛事网络消费新动能。(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伊犁分公司、中国移动伊犁分公司、中国联通伊犁分公司)

16.强化“体育+卫生健康”融合。将体育产业发展核心指标纳入自治州争创全国卫生城市评选体系。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广科学健身,提升健身效果。加强针对老年群体的非医疗健康干预,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州民政局、体育局)

17.推动“体育+旅游”深度融合。探索将体育旅游纳入旅游度假区创建标准。规范和引导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霍尔果斯市国门马拉松、霍城县大西沟户外运动休闲、环伊犁河谷自行车骑行赛、新源县那拉提半程马拉松、特克斯县喀拉峻游艇漂流、昭苏县天马产业园马术竞赛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将登山、徒步、越野等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方向。(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林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

18.加快“体育+教育”融合。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各地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以足球、篮球、摔跤、拳击、射箭等项目为试点,将教育部门主办的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加强伊犁师范大学、伊犁州体育运动学校等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州教育局;配合单位:州体育局)

(五)夯实体育产业市场基础

19.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成立自治州体育产业发展联合会,以体彩资金为牵引,支持伊犁体育产业发展。制定自治州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和标准。(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推动壮大体育社团组织。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重点扶持伊犁州老年人体育协会、伊犁州冰雪轮滑协会、伊犁州自行车运动协会等一批运行良好的基层体育组织。(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民政局)

21.扶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建设察布查尔县1764体育公园、新源县那拉提高山滑雪产业基地等一批规划合理、特色突出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特色体育公园。(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加快建设体育产业基地。加快建设伊宁市“大美西域”体育休闲户外运动、伊犁河水上龙舟运动等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自治州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体育局)

(六)推动体育产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23.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的价格。(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州财政局、税务局)

24.加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体育局)

25.提高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州财政局、伊犁银保监分局)

26.大力培养体育产业人才。鼓励伊犁师范大学、伊犁州体育运动学校等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教练员水平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州体育局;配合单位: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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