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于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1-11-04 14:57

一、纺织服装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优惠政策(通用)

(一)岗前培训补贴

对在南疆四地州区域内的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

(二)新增就业补贴

对各类纺织服装、电子装配、鞋帽、玩具、假发、皮具、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4号)、《自治区支持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78号)。

(三)电价补贴

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给予补贴0.03元/千瓦时,企业只出0.35元/千瓦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

(四)订单补贴

袜业按照产品销售额的2%予以订单补贴(含手套);电子装配按产品销售额的1%予以补贴;服装按产品销售额的0.6%予以补贴;鞋业按产品销售额的2%予以补贴;假发按产品销售额的1%予以补贴;依据和田地区劳动密集型工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21〕34号)。

(五)厂房租赁政策

对各类纺织服装及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厂房实行前三年免租金,三年后收取优惠租金(最长三年),优惠租金收取标准为:标准化厂房优惠租金按照第1层3元/月/㎡、第2层2元/月/㎡、第3层和第4层以及连廊为1元/月/㎡征收。依据《关于印发来和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行办发〔2018〕26号)。

(六)社会保险补贴

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自治区支持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78号)。

(七)薪酬补贴

员工实发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袜业、服装、假发、鞋业及电子装配等生产制造企业,从企业申请之日起,对员工给予补贴300元/月/人,连续补贴6个月,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4月30日。依据和田地区劳动密集型工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21〕34号)。

(八)贷款贴息

1.在自治区现有的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时段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促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2.反担保措:企业申请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须落实贷款规模的50%以上反担保措施,金融机构可采取政府订单质押、不动产抵押(含异地资产)、应收账款质押、保证担保、纯信用贷款等反担保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依据和田地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21〕34号)。

(九)税收补贴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第十五大类第11条)。

二、纺织服装企业优惠政策(专用)

(一)运费补贴

1.针对服装、家纺、针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可享受产品销售额4%的出疆运输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4号)。

2.对南疆四地州承接疆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对其他地区的上述企业,按获取加工费的8%给予出疆产品运输补贴,但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运费的60%。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促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3.对袜业织造、服装加工企业,在享受产品销售额的4%的运费补贴基础上新增疆内运费补贴,即从和田经铁路或公路运输至疆内任何边境口岸产生的费用,一律给予实际运输费用的85%补贴。依据和田地区劳动密集型工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21〕34号)。

4.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沾胶纱)出疆运输补贴。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沾胶纱,以下同)每吨补贴运费10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1100元;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的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2018年4月3日起,除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外、其他地(州、市)新建扩建棉纺项目不享受现有棉纺产业扶贫政策;疆内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 出疆的织布类产品每吨运费补贴1000元;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1000元;南疆四地州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900元;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1-4项产品运费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核定实际运费标准另行通知。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二)人才引进补贴

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4号)。

(三)贷款贴息

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贴。其中:疆内纺织、化纤等产品生产类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贷款南疆四地州按实际落实的贷款额的2%给予利息补贴,其他地区按实际贷款额的1.5%给予利息补贴;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3.5%给予利息补贴。疆内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实际落实的贷款额的2%给予利息补贴,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4%给予利息补贴、设备融资租赁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1.5%给予利息补贴。已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满3年的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政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435号)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优惠政策(专用)

运费补贴:对假发、鞋业、电子装配等生产企业在执行“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运输补贴”的基础上,再提高25%,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5%,同时新增疆内运输补贴。依据和田地区劳动密集型工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21〕34号)。

四、农业产业类优惠政策(专用)

(一)特色优势农产品运费补贴政策

1.补贴内容

对调入和田的饲草料、种畜禽、种蛋、食用菌原料按照实际发生的铁路、公路、航空运费进行补贴;对调出和田的特色畜禽肉产品、皮、毛、食用菌等产品,按照产品调出实际发生的铁路、公路、航空运费进行补贴。

2.补贴比例

按50%的比例给予运费补助。补助采取总额控制和单户企业补助总额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执行;年度运费补助额度根据自治区、地区安排的年度资金额度确定。依据和田地区现代农业主导产业运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行发〔2021〕34号)。

3.补贴标准

饲草料、食用菌原料运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饲草料、食用菌原料等调入和田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给予补贴50%。

种畜禽、种蛋运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种畜禽、种蛋、种苗等调入和田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和田特色畜禽产品外调运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畜禽产品调运的品种、类型,按照实际发生运费的50%予以补贴。

和田食用菌外调运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二)特色优势产业信贷与贷款贴息政策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创新、聚焦短板、精准扶持、风险可控”的原则。金融机构按照《和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及《参与和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名录》(2019年)的相关规定,以和田地区行署产业引导资金总额的10倍对和田地区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给予配套融资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和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参与和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名录》(2019年)和《和田地区产业引导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贷款利率最低为0.9%;参照《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扶领字〔2018〕63号),给予3%贷款贴息政策。

五、投资生产成本

(一)用水成本

居民生活用水2.41元/立方;工业用水2.41元/立方。

(二)用电成本

居民生活电价0.39元/千瓦;农业用电0.26元/千瓦;商业用电:平均0.45元/千瓦,不满1千伏(峰段0.6574、平段0.4157、谷段0.1740);1-10千伏(峰段0.6524、平段0.4127、谷段0.1730);35千伏以上(峰段0.6465、平段0.4087、谷段0.1718)。大宗工业用电:平均0.42元/千瓦,1-10千伏(峰段0.6200、平段0.3780、谷段0.1360);35—110千伏(峰段0.5840、平段0.3560、谷段0.1280);110千伏以上(峰段0.5505、平段0.3360、谷段0.1215)。

(三)用气成本

居民入户1.00元/立方;集中供热(居民)0.90元/立方;商业用气1.50元/立方;工业用气1.50元/立方。

(四)土地价格

工业用地:一类最低价标准138元/平方;二类最低价标准100元/平方;三类最低价标准75元/平方。目前于田县执行工业用地52.5元/平方。

商业用地:一类最低价标准540元/平方;二类最低价标准355元/平方;三类最低价标准250元/平方。

(五)劳动力成本

管理人员8000-10000元/月;技术人员7000—10000元/月;普通工人1650元/月。

(六)运输成本

劳动密集型产业及普通运输:公路运输1000元/吨(m³);冷链运输:江浙沪900元/吨(m³)、乌鲁木齐400元/吨(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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