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持续加强和规范我区创新载体绩效管理,推动全区创新载体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创新载体运营单位为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评价对象是指在我区实际运营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同一备案载体拥有多处运营场所的,按照统一整体作为评价对象);依据《关于印发<经开区(头屯河区)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投促发〔2023〕5号)运营的科技创新综合体。
(三)评价范围是评价指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源于在载体地址内所注册的企业。
(四)当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在同一地址空间且运营单位为关联方的,则视同为一个整体参加绩效考评。
(五)拥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运营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综合体的,且各创新载体间通讯地址不同,创新载体运营单位按照各自备案认定的孵化服务主体参加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经济效益水平。主要评价创新载体税收、孵化企业能力、产出效益情况。
(二)创新能力水平。主要评价在孵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情况、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增长情况和创新载体培育孵化科技企业的情况。
(三)孵化服务水平。主要评价创新载体运营方为入驻企业在租金、用能、网络等方面费用减免情况,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公共服务质量情况。
(四)社会效益水平。主要评价入孵企业经营效益和带动就业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组织申报。区科技局负责发布创新载体运营绩效评价的通知,各创新载体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
(二)综合评价。经区科技局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新载体数据材料进行核实并给出综合评分,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将评审结果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审批。
(三)结果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创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得分8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79—70分(含)为“良好”,得分69—60分(含)为“合格”,得分59分以下或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为“不合格”。
(二)绩效奖惩。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按照本地财政贡献的30%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等级为“良好”的,按照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按照本地财政贡献的10%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新载体在评价周期内已获得区本级政策性资金补助的(例如:房租减免、运营补贴、区属国有企业对创新载体改扩建投入等),在年度绩效评价补助中进行等量抵扣。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区级各项优惠政策。
(三)结果应用。区科技局每年不定期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认定载体需每年报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资金全部使用后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区科技局对创新载体进行业务指导、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为创新载体提供政策咨询,并开展数据统计、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国有企业运营创新载体参加年度绩效评价,但不享受政策奖补。
(二)各创新载体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绩效评价资料,不按时提交的当年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
(三)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未报送的当年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
(四)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确保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评价资格,两年内不予评价,并将其运营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五)创新载体如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金融投资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当年度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创新载体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来源:招商网络
乌鲁木齐经开区于199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新疆首个国家级经开区,2011年1月实行“区政合一”,规划管理面积490平方公里,总人口41.9万人。2013年成为全疆首家千亿园区,先后荣获西北地区首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园区等称号,2020年、21年、22年连续位列全疆园区综合实力榜第一名。2023年11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经开区是乌鲁木齐片区的重要功能区块,成为集国家级开发区、国际陆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四位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特殊经济区。营商环境: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80.2亿元,同比增长4.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7.1亿元,同比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210亿元,同比下降6.8%;进出口总额380.96亿元,同比增长33.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01亿元,同比增长48.08%;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7.8亿元,同比增长16.6%。2023年,实现一产增加值7.8亿元,二产增加值248.1亿元,三产增加值424.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1:36.5:62.4。作为全疆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始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有市场主体6.6万余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23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0家,纳税千万以上企业150家,外资企业130家,世界500强投资项目31家,中国500强投资项目44家,上市公司15家,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总数达76家,高新技术企业190家。产业发展:作为全疆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承载区,现已形成由龙头企业带动制造产业的发展态势,集聚了以八钢、瑞阳科技为代表的冶金及金属制品产业,可有效降低很多装备制造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以上汽、广汽、陕汽、大道等整车制造企业为代表的汽车产业;以铁建重工、新研牧神等为代表的农牧工程机械产业;以金风、卓郎为代表的风电、纺织装备产业。在全市的产业格局中汽车制造业占比100%,冶金产业占比92%,专用设备制造占比90%,填补了制造业领域多项空白。依托良好的制造业基础,持之以恒推动装备制造扩大规模、加快零部件配套、补齐基础工艺短板(表面处理及锻铸造),打通产业链条;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新能源装备和新材料研发生产、提升信息技术产业;巩固特色产业基础,优化食品饮料产业、壮大医药健康产业、打造特色园区。围绕“北站片区、高铁片区、白鸟湖片区”三大组团,继续扩大商贸物流和总部经济规模。区位交通:经开区具有“地处首府核心、东联内地、西向亚欧”的区位优势,坐拥乌鲁木齐高铁站、紧邻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构建起“空—铁—陆”立体交通网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一港五中心”的重要承载区,拥有国内国际两个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空间。我们发挥“四区叠加”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抢抓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2023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81亿元,占全市的54%。国际陆港区,依托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乌鲁木齐多式联运中心,在全国首创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开辟班列路线21条,通达19个国家、26个城市,累计开行7700余列。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和国际贸易,享有“免证、免税、保税、退税”等政策。纺服中心,是新疆纺织服装产业“三城七园一中心”的核心,规划面积3000亩,发挥纺织服装产业研发、设计、展销、结算四大功能。自贸试验区经开区板块,44.6平方公里的面积,布局了国际贸易、装备制造、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带一路”重要交通物流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国际商务金融中心。
园区动态 优惠政策乌鲁木齐自贸区高品质产业园火爆招商进行中
2024-04-26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2023-11-20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03-06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奖励
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