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印发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结合喀什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融入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挥喀什区位、政策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努力培育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打造向西开放的新高地,切实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创新发展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先行,创新发展。突出先行先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收、外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在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转型升级。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园区平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新机制、新平台,形成新疆与中亚、西亚、南亚和欧洲等国相关省区跨境电子商务共同发展格局,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新路径。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支持、推动与协调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类要素及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坚持示范带动,逐步规范。在喀什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引进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入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建设喀什地区进口商品展销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O2O)体验馆和出口商品市场采购中心,形成集聚效应,打造“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局”的发展模式,带动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消费提档升级。
(三)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服务监管模式,扩出口促转型,扩进口促消费。力争到2025年,全地区外贸进出口贸易额达到3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幅20%以上,引进培育5-8家大型电商龙头企业,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0家以上,打造2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海外仓5个,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达到5000万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占全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以上,本地产品出口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推动制造业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助力喀什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两平台”
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喀什经济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集海关、税务、外汇、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安全、金融等部门信息于一体的“喀什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企业和商品备案信息共享数据库,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2.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有效承接喀什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的联动发展。以喀什综合保税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功能布局,重点培育保税备货、进口集散、出口集拼、仓储物流、展示体验、质量溯源、创业孵化等外向型产业体系。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展览展示和交易中心,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线下公共展示和交易服务。针对中亚市场重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模式”,同步扩大“零售进出口9610模式”和“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业务规模。
(二)建设和完善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保障。鼓励已获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
3.智能物流体系。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资源高效匹配,全流程可视化、可追溯,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负面清单体系,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及其他企业基础数据,实现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
5.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为基础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制度。完善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
6.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和安全应用系统,有效防控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等技术风险和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等交易风险,规避非真实贸易洗钱等经济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保障服务。
(三)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积极培育和引进企业。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跨境贸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及大数据分析企业。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模式。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喀什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卖家、海外仓和配套服务企业,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链。
2.成立喀什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组建成立喀什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为协会会员及有意向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产品信息、贸易商机、政策咨询、孵化、培训及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提升跨境电商产业综合发展实力。
(四)畅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道
1.加强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喀什-中亚-南亚多式联运南线工程,打造喀什火车北站物流枢纽,加快红其拉甫口岸、卡拉苏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
2.推动口岸联动协作。探索建立喀什-克州两地统计税收产值共享机制,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实施海关监管和防疫互认模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喀什至中亚、南亚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营。
3.加强航空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航空货运,用足用好现有国际货运航线资源,积极开辟喀什至周边国家城市的国际新航线,编织多层次的航空货物运输网络,实现货物便捷中转和快速集散。
4.完善区港联动机制。提升喀什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功能,实施便利化的海关监管措施。推进“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提供“7×24”小时预约通关和咨询服务,借助“互联网+海关”模式,推行提前申报、无纸化通关等措施,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为快捷的物流通道和通关服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配套体系
1.打造南疆电商直播中心。盘活各县(市)闲置楼宇等资产,打造电商直播基地,支持电商直播载体整合本地主播资源,做大本地优势产业规模。采取本地培育和引进方式,加大引进一批优质电商直播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喀什聚集发展,构建“跨境电商+直播”模式,以内容化、互动化、场景化的方式,将网红流量转变为经济效益,助力跨境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喀什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加快国际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在中亚、南亚及欧洲建设“前店后仓”模式的海外仓储设施,有效提升产品送达时效。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本地外贸企业建设口岸“前置仓”,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六)积极开展行业交流
1.加强与内地省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交流。利用对口援疆优势,建立与山东、广东、上海、深圳对口援疆四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加强双向互动交流,推动务实高效合作,形成共赢局面。
2.学习借鉴对口援助省市成熟经验。积极邀请对口援疆省市相关专家或团队对喀什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指导,组织调研组赴对口援疆省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学习成熟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3.发展会展经济。适时恢复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加强与内地、中亚南亚区域的经济互动,把“喀交会”打造成为中亚南亚区域促进国际贸易与交流的国际性盛会。组织本地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中亚、南亚、欧洲等地的商品交易会,拓展国际视野,拓宽销售渠道,推广喀什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介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成效。
(七)建立人才培训体系
1.培养电商基础骨干人才。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专项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县(市)职业技术学校(农广校)等师资力量,开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专业,培育电商基础人才。
2.结合实践培育电商人才。开设“电商专业班”,帮助企业培养“出来即可用”的专业化人才。举办“电商强化班”,聘请专业的电商讲师传授电商实战经验。
3.深化电商学习研讨。举办电子商务论坛或高级研修班,邀请疆外省市专家、学者、电商企业家来喀什举办电子商务论坛,为喀什电子商务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组织地、县商务系统领导干部及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赴援疆省市专题研修电子商务。
4.启动青年电商项目。与上海、山东、广东、深圳四省市团委开展深入合作,组织专家进行农副产品包装和电商人才培训项目,储备电商创业人才。
5.成立南疆电商人才培训中心。依托电商联盟、知名电商商学院讲师资源,联合喀什大学加快电商专业人才培养,为园区商家实现人才梯级储备和人才输送。到2025年,力争培养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超过3000人,直接带动就业达到10000人以上。
(八)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业态
1.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创新。提高跨境物流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利用数字化应用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配送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
2.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创新。依托喀什综合保税区,建设以保税备货、保税展示交易、直购进口、特殊区域进出口等业务并重的“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打造我区连通欧亚国家和地区的“网上丝绸之路”。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展览展示中心,推出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的线上线下结合展示体验平台。争取喀什国际机场“离境免税店”试点,打造南疆机场免税品牌。建设进口商品分销平台,提供销售支持、市场服务、结算服务、物流分拨、售后保障等一站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建设。成立由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喀什经济开发区(综保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喀什海关,地区商务、税务、外汇、邮政、工信、财政、公安、网信、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司法、外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喀什地区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持续探索推出更多的创新举措,争取尽早落地,确保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早见成效、多出成果。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预算,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适度补贴。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措施。借鉴各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进经验,从行业协会层面推动喀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破除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类政策壁垒,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加大制度创新、优惠政策等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在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户。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产业高端化和治理创新化。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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